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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有条件就动手

莫逸信说“罗队,你搞疑难案件是专家,你说说现在这条件能不能抓人?”

罗宇翔说“哥!这案件比较麻烦,就说这涉嫌罪名的问题,最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我详细查了一下法律解释,敲诈勒索罪成立至少需要四个要件,第一是,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第三是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第四是,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

“这个张倾已经二十三岁,年龄够了,她确实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但没有明显的勒索财物的行为;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不明显,她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补偿数额。”

“这四个条件满足了第一个,第三条基本满足,但是犯罪故意不明显,第四条更不明显。”

“我认为这案件条件欠缺,不够成熟,需要继续侦查取证。”

莫逸信点了一下头,说道“你说得对,严谨的说,现在动手抓人,为时过早。”

“但是这案件有特殊性,我们来评估一下现在动手抓人的风险。也就说评估一下如果现在把人抓回来,成案的可能性,最起码程序不能出错,又能基本达到目的,别把人抓回来,到时间又把人放了,那样不利于后期案件侦查。”

“根据受害人何建军和他委托的中间人老于反映的情况,她不是单独一个人在应对。从技侦反映的情况,有一个叫张建华的人嫌疑重大,从张建华和张倾的通话频繁程度基本可以确定,他就是背后操控的人,他和张倾之间的信息内容也相当暧昧,时不时还心肝宝贝的称呼,张倾在和何建军交往期间仍然与张建华频繁联系,这是很反常的。一会你们回分局利用信息平台通过他的电话碰撞一下这个张建华的信息,关联一下他的身份证信息、常驻地、暂住地、职业情况、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旅馆业等等,如果时间来得及就办个手续查一下他的通话记录等信息。”

“最重要的就是犯罪故意的确定,怎样组织证据来证明她的真实目的。”

“从现有的情况,可以确认张倾等人是在使用举报这种胁迫、要挟的方式来达到一种目的,现在明面上说是为了惩罚何建军的始乱终弃,不顾她的死活,要何建军举个牌子到市中心广场下跪,牌子上要写上’对不起张倾’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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